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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四年,李希烈陷汴州,既又将盗陈州,分其兵数千人,抵项城县。盖将掠其玉帛,俘累其男女,以会于陈州。
县令李侃,不知所为。其妻杨氏曰:“君,县令。寇至当守;力不足,死焉,职也。君如逃,则谁守?”侃曰:“兵与财皆无,将若何?”杨氏曰:“如不守,县为贼所得矣,仓廪皆其积也,府库皆其财也,百姓皆其战士也,国家何有?夺贼之财而食其食,重赏以令死士,其必济!”
于是,召胥吏、百姓于庭,杨氏言曰:“县令,诚主也;虽然,岁满则罢去,非若吏人、百姓然。吏人、百姓,邑人也,坟墓存焉,宜相与致死以守其邑,忍失其身而为贼之人耶?”众皆泣,许之。乃徇曰:“以瓦石中贼者,与之千钱;以刀矢兵刃之物中贼者,与之万钱。”得数百人,侃率之以乘城。杨氏亲为之爨①以食之;无长少,必周而均。使侃与贼言曰:“项城父老,义不为贼矣,皆悉力守死。得吾城不足以威,不如亟去,徒失利,无益也。”贼皆笑。有蜚②箭集于侃之手,侃伤而归。杨氏责之曰;“君不在,则人谁肯固矣?与其死于城上,不犹愈于家乎?”侃遂忍之,复登陴。
项城,小邑也,无长戟劲弩,高城深沟之固。贼气吞焉,率其徒将超城而下。有以弱弓射贼者,中其帅,坠马死。其帅,希烈之婿也。贼失势,遂相与散走,项城之人无伤焉。
刺史上侃之功,诏迁绛州太平县令。杨氏至兹犹存。
——李翱《杨烈妇传》(节选)
【注释】①爨:烧饭。②蜚:通“飞”,蜚箭,即飞箭,流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