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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国际秩序是指国际体系中的行为体(包括从事跨国活动的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依据国际规范采取非暴力方式处理冲突的状态,由主导价值观、制度安排和国际规范素构成。国际体系是国际行为体的组合及其运动规则,由国际行为体、国际格局和国际规范素构成。二者关系图示如下:
——摘编自阎学通《全球化or逆全球化?国际秩序的转型与重组》
从图中提取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要素,自拟一个具体的论题,并结合材料与所学知识,加以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史论结合)
材料 1970年,拉美21国通过了《拉丁美洲国家关于海洋法宣言》,宣布各签字国在200海里海域内享有主权和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美苏则鼓吹“公海自由”论,极力抵制拉美国家的海洋权主张。1973年,非洲统一组织通过了《关于海洋法问题的宣言》,宣布非洲国家有权建立限度为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或管辖范围。同年,在美苏等国推动下,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开幕,拟缔结《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会期长达10年。1981年里根政府上台后,立即宣称对公约中的第十一部分“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不满。该部分规定,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洋底土及其资源规定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建立“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这一权利。还规定海底资源开采者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无偿转让深海采矿技术,并要求开发海底矿产资源时要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到1982年,与会国最终以压倒多数通过了该公约,但美、英、法、德四国反对。
——摘编自苗蓿蕾《美国未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原因探析》等
材料美国与苏联经过无数次的核裁军谈判,终于在1991年7月31日正式签署了《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向着全面核裁军迈出了艰难的一步。苏联在谈判中比较积极主动,不惜一再作出重大让步。条约规定,苏、美双方将在条约生效后7年内分别削弱30%的进攻性战略武器,有效期为15年,可延长5年。届时每一方所拥有的陆基洲际弹道导弹、潜般弹道导弹、重型轰炸机总数不得超过1600件,其所有携带的核弹头不得超过6000枚(其中弹道导弹限制在4900枚,机动洲际弹道导弹限制在1100枚),并采取强制性核检查措施,包括临时通知对方进行战略核武器的设施检查,以确保双方遵守条约。这是自1982年6月29日,美、苏双方在日内瓦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会谈后,经过长达9年的曲折历程,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摘编自刘华秋《1991年美苏核裁军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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