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7世纪下半叶,英国对外战争频繁,王室军费支出庞大,财政赤字扩大,当时王室向民间金匠商人借款的利息率过高。1693年,有商人建议成立“英格兰银行总裁公司”,将筹集120万英镑贷款给王室政府,而政府每年支付10万英镑的利息,并授权允许他们享有发行与所借款数额相等的钞票。1694年,议会通过了《英格兰银行法案》,英王威廉和玛丽随后批准成立英格兰银行并带头认购股份,不到两周英格兰银行股票全部被认购。
——摘编自【美国】金德尔伯格《西欧金融史》
材料二:1946年,英国议会又通过《英格兰银行法案》,规定其主要职责是政府之专用银行,并是政府实施财政、金融、货币政策的主要机构,英格兰银行行长不属政府内阁成员,但由首相推荐,由女王任命,任期四至五年,不随政府共进退。根据立法,英格兰银行应接受英政府财政部指导,但财政部在重大决定前必须听取英格兰银行行长的意见,英格兰银行还实际上起着传递财政部和金融界信息之间的桥梁作用。此外,英格兰银行还负有指导商业银行业务的权力,但通常只是向商业银行提供建议和要求,然后商业银行就遵照执行。
——摘自国际金融研究《英格兰银行“独立”之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