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1787年宪法为美国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和制度基础。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18世纪80年代,美国政治家麦迪逊写道:“全世界将初次看到一种以颠倒一切政府的基本原则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全世界将看到整个社会权力到处服从于各部分权力;全世界将看到一个头脑听从四肢指挥的怪物。”
——摘自《联邦党人文集》
材料二:(谢尔曼)提出了成为“伟大的妥协”的方法:众议院基于人口,参议院按照各州平等的原则。麦迪逊非常懊悔这个妥协,他认为这违反了共和政府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平等。富兰克林也反对这种妥协。只是当他们意识到,这是挽救邦联的唯一出路时,他们毅然接受了。
现在奇怪的是,一旦感觉他们自身被一个联邦参议院所保护,许多小州代表开始支持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
——本内特《美国通史》
材料三:制宪和批准宪法的过程是一个利益讨价还价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对美利坚民族的政治原则和理念进行讨论和检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那些平时抽象的概念——包括共和政体、人民主权、有限制的政府、公民权利、自由与平等——因与实际政治机制相联系而被普及化了、大众化了、日常生活化了。它们不再是高不可攀的抽象理论,而是日常的政治实践。
——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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