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梁启超先生认为,中国古代法系崭然独立自具特色。具体可概括为:
一,建国之基础以道德礼教伦常,而不以法律;故法律仅立于辅助地位。……
二,立法之根据以道德礼教伦常,而不以权利。各国法律在保障人权,民法则以物权债权为先,而亲族继承次之。此法律建筑于权利之上也,我国则反是(以义务不以权利)……
三,法律即立于辅助道德礼教伦常之地位,故其法常简,常历久不变(从汉代以迄清未不变)。
——摘编自杨鸿烈《中国法侓思想史》
材料二:1896年7月1日德意志帝国通过《德国民法典》,于19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典规定,“权利行使及义务履行必须遵守信义,以诚实为之”。还规定“私权的享有,始于出生”,从而体现了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法典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不受限制的原則。法典还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削。
——摘编自《外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