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中国古代社会始终面临着中央与地方关系调和的难题。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西周)以同姓兄弟或姻姓亲信所封的“诸侯国”已非过去承认的原有“邦国”,而是以武力为背景,在原有众多邦国的地域内人为“插队”进去……很像是“掺沙子”。……分封出去的邦国,按“授民授土”的原则,仍是“有其土、田、人民”的地方实体,并实行贵族世袭统治,地方拥有实权。……西周政治体制明显是二元,而不是一元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并存共容。
——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增订本)
材料二:汉之刺史、郡国守相丞尉、县令长侯国相及丞尉虽不能用本地人,但他们“自辟”的属吏必为本地人。如“(郡)主簿于属吏中最为亲近,犹今之秘书长,功曹总领众曹,郡吏进退赏罚皆由之……故其权极重”……
——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增订本)
材料三:无论行政、财政、军事、司法诸事权,朝廷总是在直接掌握某些基本权力(如主要军队、官吏任用等)的同时,把相当一部分权力分寄于行省,然后借行省集权于中央。显而易见,元行省制中央集权是秦汉以来郡县制中央集权模式的较高级演化形态……明显优于单纯的中央集权或单纯的地方分权。
——李治安《元代行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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